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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不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镇(街道)承担履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
  (八)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
  1、举报需要提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具体证据,以便于受理,以举报某单位超编进人为例,举报人需提供该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实有人员名单;如有可能,请尽量提供能反映该单位编制数的文件、该单位实有人员情况的干部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这些材料可以拍成照片发邮件,也可以发传真。
  2、为使举报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缩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受理和办结效率,建议举报人先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
  3、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和待遇等问题的举报,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
  4、实名举报将有利于举报的受理和办理结果的反馈。
  电话: (0471)12310
  传真: 拨打(0471)12310按语音提示操作。
  邮件: 发送至nmgbb12310@163.com。
  1、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按程序报批后受理。已经受理的举报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举报的内容、性质等情况,分级负责办理。
  2、对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由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3、举报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举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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