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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第022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6-12-2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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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区精神卫生事业、构筑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关爱网络》的提案收悉。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的“将差额补助的精神科专科医院纳为全额补助单位”进一步加大对精神科专科医院的支持力度,符合中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区正在开展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各级编制部门已经将精神科专科医院划分为公益一类。2015年12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5号),已经明确“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给予经费保障。 

  在改革逐步调整到位后,自治区财政部门将落实文件规定,对划入公益一类的精神科专科医院,给予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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