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机编议字﹝2018﹞2号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新其其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卫生院建设存在问题及建议》收悉。对其中涉及的人员编制事宜,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编制问题。根据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我办于2010年分别为12个盟市核定了苏木乡镇卫生院编制。从目前的情况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医护人员不足,主要原因不是编制不足而是难以留住人才。因此还得通过提高人员待遇、创新管理方式等途径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自治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签 发 人:陈毅
联 系 人:孙平
联系电话:0471—6967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