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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95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7-2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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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机编议字201823

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395号建议的答复  

 

侯志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核定教师编制、保障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事宜。2016年11月,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明确在统一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按班级数核定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支持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该标准充分考虑了新扩建学校、新课标课程改革等增编因素,以及我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差别较大、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牧区教学点较多、偏远苏木乡镇地广人稀等实际情况,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采用“班师比”的方式,按照新标准对全区2700多所学校,6.3万余个班级的教师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既破解了偏远地区班额小、教师需求量大的问题,又提高了城市学校主动减少“大班额”的积极性。

2017年2月,按照上述编制标准,相关教职工编制已经核准到各盟市,呼和浩特市已按标准调剂增核2000余名中小学专项编制。据我办了解,目前教职工编制较为紧缺的呼和浩特市等地已经陆续使用增核的编制启动了教师招聘、人才引进工作。

关于引进教师问题。我办将继续积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会同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进一步畅通引进教师途径,合理制定招聘计划,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我们将指导盟市、旗县(市、区)编制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具体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引进教师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人:陈  

人:荣  

联系电话:0471—6944087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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