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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62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7-2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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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机编议字201817

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628号建议的答复

 

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家庭教育和解决农村地区师资短缺》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涉及中小学在校学生健康成长、师资短缺、创新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涵盖了制约我区教育长期发展的诸多“短板”问题。我们对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重新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事宜。2016年11月,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明确在统一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按班级数核定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支持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17年2月,按照上述编制标准,相关教职工编制已经核准到各盟市。

该标准充分考虑了新扩建学校、新课标课程改革等增编因素,以及我区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差别较大、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牧区教学点较多、偏远苏木乡镇地广人稀等实际情况,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采用“班师比”的方式,按照新标准对全区2700多所学校,6.3万余个班级的教师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既破解了偏远地区班额小、教师需求量大的问题,又提高了城市学校主动减少“大班额”的积极性,可以说该标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为最宽松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分配、使用和动态调整工作,重点对因高考改革等新因素导致的新的用编需求进行充分研究并指导盟市、旗县(市、区)相应进行调整。对增量部分,按照编制标准从全区中小学专项编制机动数中予以足额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531

 

人:陈  

人:李喜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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