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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66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10-2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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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偏远旗县级医院如何培养留住医护人才》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以及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有关规定,各地公立医院编制由当地编委根据实际情况在事业编制总额内核定,具体人事招聘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 

  自治区党委编办高度重视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积极推动基础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从2014年我区开展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编办承担了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并推行动态管理、指导盟市开展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等任务。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医疗管理体系。本次机构改革,按照我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均组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各级公立医院的主管部门,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管理体系。 

  二是完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卫健委、财政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根据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编制数量。要求各盟市、旗县(市、区)按照新标准,在自治区确定的各级事业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或调剂公立医院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缓解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紧张问题。同时,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事业编制创新管理的要求,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开展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点,探索实行公立医院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模式。 

  三是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通过内部挖潜等方式,有效盘活医药卫生系统机构编制资源。在《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意见》中明确,旗县(市、区)所属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以及卫生计生系统其它事业单位的编制可以统筹调配使用。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各地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和护理服务,逐步将原核定的后勤等岗位编制调剂用于专业人员岗位,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四是下放公立医院空编计划审批权限。为进一步方便基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019年自治区党委编办给各盟市下放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权限后,具体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额内,根据医院空编情况提出用编申请,经盟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执行用编计划。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进一步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保障全区公共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治区党委编办将继续做好各项工作,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您还有其他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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