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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706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10-2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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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丽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确定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为独立法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1121日,习近平总书记给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回信,勉励他们大力弘扬乌兰牧骑的优良传统,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总书记的回信是对草原人民和草原文化的深切关怀和殷切希望,也为发展乌兰牧骑事业提供了基本遵循。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恢复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独立法人资格事宜,符合我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此我办与自治区文旅厅和民族艺术剧院进行了沟通对接,三方一致认为,将自治区乌兰牧骑艺术团独立设置并及时调整隶属关系,对发扬乌兰牧骑优良传统,弘扬乌兰牧骑精神,使其肩负起促进农牧区文化繁荣发展的时代使命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结合区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今年下半年待自治区文旅厅正式启动改革后,我们将按程序为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进行三定,明确其为自治区文旅厅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独立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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