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芦晓民代表提出的第048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加强碳排放管理,成立专门的碳排放管理机构,对我区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进一步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自治区各部门正在合力推动碳排放管理的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自治区工信厅负责工业监察节能的相关工作,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负责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相关工作。
为有效加强碳排放管理工作,我办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由主管部门提出碳排放管理机构设置的布局意见。二是统筹考虑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对于碳排放管理机构的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评估论证。三是加强对各盟市的督促指导,不断加强碳排放管理机构的建设工作,推动我区碳排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