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 打印该页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曹中朝代表提出的103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曹中朝代表在建议中提出实行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定期轮岗轮校交流制度,促进校际交流,缩小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和校际教育发展差距。 

  我办一直高度重视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立足机构编制工作本职,统筹用好机构编制资源,保障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事宜,积极为促进教育公平、平衡教育资源配置提供支持,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盘活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 

  自治区党委编办通过建立“完善配置标准、调整管理体制、定期动态调整”的机制,强化编制调控能力,有效盘活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一是明确统一的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将旗县城镇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标准相统一,为支持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建立定期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了动态调整时间和权限。2019年,我办按标准为各盟市动态调整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额外为各地核定了部分机动编制,专项用于各地引进高端人才等实际需求,目前各盟市中小学均有充足教职工编制可供使用。三是积极推动落实“县管校聘”,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学校布局调整、生源变化等情况,统筹提出分配使用和动态调整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 

  二、支持全区中小学补充教职工工作力量 

  一是长期以来配合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做好农村牧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和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偏远地区补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提供编制支持。二是下放权限简化程序,将盟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审核权限下放给盟市委机构编制部门。下放权限后,具体教师招聘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编申请,经盟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执行用编计划更加便于旗县(市、区)实行“县管校聘”保障各地区及时补充中小学教师。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发挥统筹配置机构编制的职能职责,管住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的动态管理为平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和校际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撰稿:
责编:
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