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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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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旅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郭卫红代表提出的第170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郭卫红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有两项:一是建议核定每支乌兰牧骑的最低编制数额;二是建议把乌兰牧骑招录演员,视为“特殊人才”,遵行艺术规律制定出“特例特办”相关具体办法。 

  自治区党委编办高度重视乌兰牧骑事业发展。2018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切实推进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做好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明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突出乌兰牧骑公益事业属性,科学配置乌兰牧骑的职责,搞好分类工作,积极支持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努力为把乌兰牧骑建成党的政策的宣传队、先进文化的播种机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2020年,中央部署我区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我区《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盟市、旗县(市、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进一步落实《乌兰牧骑条例》,加强乌兰牧骑队伍建设。 

  关于郭卫红代表提出的两项建议,《乌兰牧骑条例》规定“乌兰牧骑编制的核定,应当综合考虑其服务范围、人口规模和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保证乌兰牧骑充分履行职能。乌兰牧骑在当地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监督下,可以自主公开招聘编制内队员;对特殊人才可以通过专家评估和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 

  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乌兰牧骑编制核定由各盟市、旗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结合实际核定。考虑到我区地域辽阔、东西跨度长,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因此按照《乌兰牧骑条例》有关要求,不宜对每支乌兰牧骑的最低编制数额做出详细规定。对特殊人才择优聘用工作,由各盟市人社部门牵头,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编制保障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继续指导盟市、旗县(市、区)加强统筹事业编制资源,保障乌兰牧骑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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