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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5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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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大十三届次会议期间,姜丛代表提出的第250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是关于出台现代职业教育教师“灵活编制”政策的建议。自治区从2016年起,即对包含职业高中(职业中学)在内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统筹调整,并且每3年根据教育统计报表对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一次动态调整,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生源流入地解决了近万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灵活保障了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编制分配是各盟市、旗县(市、区)事权,由各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提出分配使用和动态调整各中小学校(职业中学)教职工编制的意见,报备后组织实施。 

  二是关于按照编制总额的适当比例,自主设置岗位、确定岗位条件、组织考核、聘用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等到职业学校任教的建议。我区职业高中(职业中学)所需编制由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由各盟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高等职业学校可依据去年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人员总量标准开展岗位设置管理、职称评定等工作。按照2016年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精神,我区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自治区党委编办以教育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为基数,按标准分别于2016年、2019年两次为各盟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各盟市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根据教育发展状况,为盟市本级和所辖旗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统筹调整。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为各所学校(含职业中学)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是关于职业教育学校教师招聘。为提高盟市、旗县(市、区)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效率,自治区党委编办给盟市下放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的审批权限。各旗县(市、区)根据教育发展情况,提出教职工招聘计划,盟市委编办审批,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招聘,具体岗位设置、岗位条件、考核面试等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部门负责。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举措进一步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一是继续加强对分配下达的中小学教师编制使用情况评估检查,确保各地区中小学教师编制“专编专用”。同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按照每三年重新核定中小学编制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各盟市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统筹全区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我区县域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是积极推进事业编制挖潜增效和创新管理,充分挖掘事业编制现有存量,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编制资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总结借鉴县管校聘、县管乡用、交流轮岗、学区内走教等管理创新和协调联动办法,引导人员和编制资源精准服务基层和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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