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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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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俊涛代表提出的第370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张俊涛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是建议构建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大物流监管体系,设置相关安全监管机构,从人员、编制进行保障。 

  自治区党委编办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积极与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行业监管部门沟通联系,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加强对物流监管工作的支持。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推进党政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过程中,通过进一步优化调整党政机构、事业机构、行政执法队伍的设置,科学合理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中相应承担的物流监管职能职责。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确保物流业健康发展。 

  一是结合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我们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重新制定了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物流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监管、民用爆炸器材销售、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监管等职责分别由发改、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承担。并明确承担相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二是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单位改革,指导盟市、旗县组建了交通运输、农牧业、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进一步调整优化事业单位设置。盟市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低于8名,旗县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低于5名。 

  三是结合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为保证自治区物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物流业安全监管,经研究,批复成立了内蒙古邮政业安全中心,承担全区邮政业安全监管职能任务。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优化调整事业单位设置,保障物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继续加强与邮政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物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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