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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5-1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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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关政务会议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种类、内容、组成人员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副巡视员、综合处处长、督查处处长参加。视会议议题,有关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记录一般由综合处副处长承担。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编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措施;研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有关处就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的审理意见或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的意见,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各处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工作;讨论决定机关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任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室务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由一名副主任主持,其他副主任、副巡视员、各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中心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通报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研究讨论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处理机构编制某项工作、某个问题;听取某项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决定其他问题。室务会议不定期召开。

  (三)主任周例会。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由一名副主任主持,其他副主任、副巡视员、综合处处长参加。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包括下乡、外出开会、参观考察等),安排部署本周工作。

  (四)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由一名副主任主持,机关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重要会议精神或文件,总结布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宣布重要决定及表彰和惩戒事项;组织重大活动。全体人员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的管理

  (一)会议议题的申报与审核。各处提交主任办公会议或室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要在会前经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送综合处列入议题,未经审核和无准备的问题无特殊情况不上会。

  (二)会前准备

  1.准备会场,安排会务;

  2.下发会议通知,通知与会人员;

  3.准备讨论文件、文稿,并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4.其他需要事先准备的事项。

  三、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要遵守时间,不迟到早退。

  2.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持会议秩序,集中精力开会,会议期间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除急办、特办事宜外,参会人员一般不得离会处理公务。

  3.各处对上会内容要有充分准备。

  4.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记录准确、全面,必要时做好录音工作。

  四、会议精神的落实、督查与反馈

  1.对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处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领导指示,重要会议要整理《会议纪要》或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办领导审签后下发。

  3.与会人员对涉密的内容、文件要注意保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4.对会议议定需办理的事项,综合处要及时催办,重要问题要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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