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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编办依法依规组建市委巡察机构
  • 发布时间:2017-06-22
  • 来源:呼伦贝尔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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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工作是党中央巡视工作向基层的延伸,是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为保障全市巡察工作的顺利推进,呼伦贝尔市编办根据市委工作部署,配合市纪委,以“三严格”为标准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组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和3个市委巡察组。 

  一是严格按照法规确定职责。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工作职责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确定,职责中明确了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向谁负责、主要工作内容、管理和监督的权限等,使巡察工作开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在不增加机构数和行政编制的前提下,明确巡察办和巡察组为市委工作机构,设在市纪委,行政编制在市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并严格按照自治区编委的批复核定了领导职数。 

  三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巡察办和巡察组的“三定”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的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委审批并由市委办印发。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颁布后,首例按《条例》运行审批程序的“三定”规定。(撰稿:赵慧敏    审核:范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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