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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编办“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 发布时间:2018-01-25
  • 来源:通辽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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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通辽市编办立足“管住、管细、管活、管好”机构编制,在科学化、规范化上狠下功夫,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体系,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一是规范严谨的工作规程。重新修订完善了通辽市编委会工作规则,界定了编委、编办的职责权限和分工,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建立了相关的组织纪律制度,确保机构编制工作不踩红线、不越权。同时,立足工作实际,建立起编办严格办事流程,从审批权限、程序到标准,从机构管理、编制核定到人员入编、职数管理,从落实上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到制定机构编制地方配套政策,对机构编制管理各个方面和环节都做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是构建科学的制度体系。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空编使用计划报批制度,以制度促管理,发挥好机构编制部门前置把关作用,做到“无编不进人、无计划不进人、进人先出人,进人先核编”。建立机构编制执行评估机制,明确机构编制执行评估的对象、类别、内容、指标、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为推进机构编制执行评估、促进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严格落实提供制度保证。此外,每年都要组织组织力量对过往建立的各项制度进行评估,并进行动态补充、完善、更新或废止。 

  三是灵活动态的资源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变化情况,对机构编制的配置实行灵活、动态的调整和管理。明确在严控总量上实行机构限额管理、编制总量控制,在盘活存量上实行机构编制空量集中管理、统筹调剂使用,每半年召开专项会议,对通辽市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定向分析研究,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适时调整编制、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有限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是强化常态的监督管理。将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市旗两级党委巡视重要内容,并列入政府实绩考核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着力构建运转协调、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切实加强领导干部职数管理,坚持严格领导干部职数审核,确保领导干部职数使用规范。加大对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构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有力推进“阳光编制”建设。 

(撰稿:巴特尔  审核: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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