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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编办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 发布时间:2018-01-15
  • 来源:鄂尔多斯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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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鄂尔多斯市编办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服务保障作用,全面推进鄂尔多斯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该市编办多次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调度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与鄂尔多斯市纪委成立联合调研组,赴山西省孝义市学习考察学习监察体制改革先进经验做法;拟制鄂尔多斯市及所辖旗区纪委(监察局)编制数、核定领导班子职数及实际配备职数情况表等制式表格,下发了专门通知,对市旗(区)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配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与该市人民检察院核实待转隶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编制划转到位后立即开展相关人员转隶工作。 

  二是稳妥推进,开展监察委组建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批复设置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与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撤销鄂尔多斯市监察局,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相关职能整合至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划转全区三级检察院编制的通知》文件精神,鄂尔多斯市编办立即开展检察系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有关人员转隶调整工作。按照市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25%比例划转32名政法专项编制到市纪委监察委,转隶市人民检察院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共计31人。同时明确该市8个旗区共划转政法、事业、工勤109名到同级监察委员会,确保监察委组建工作与各级人大换届紧密衔接,稳妥推进体制改革工作。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编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加强与纪委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沟通改革情况,认真配合做好市直、旗区监察体制改革机构编制工作,并提请市委印发市监察委“三定”规定,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到位。(供稿:孙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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