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好源头管控,加强事前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制度,从严把好机构审批和编制管理两个关口。在机构审批方面,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宜,严格按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确保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都能进入事先研究论证、集中研究决议、事后监督管理等审批程序。在编制管理方面建立了年度用编计划申报、用编许可、领导职数及编制使情况预审、备案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增(减)编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编制源头管控。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与财政预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编制部门先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核准,组织、人社部门才能办理人员调整、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才能核拨(减)经费,实现了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有机统一,扩宽了横向联动范围。
三、加强日常管理,制定监管制度。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切实抓好机构编制日常监督,落实信息日更新、周巡查、月统计和季研判制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供稿人:秦余朝 史斌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