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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四个规范”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 发布时间:2018-04-10
  • 来源:乌审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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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树立“抓规范,强基础”工作理念,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多措并举,通过“四个规范”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严格执行“空编进人”报批制度,本旗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人,均须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使用编制请示,经旗编委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人事部门方可确定进人计划,办理招考、录用或调入等手续。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的,新进人员一律无效。 

  二、规范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约束机制。不断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建立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席制度,各负其责,做到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管理三者统一,互为约束,整体联动。 

  三、规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权限。在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中,注重掌握好“宽”与“严”、“松”与“紧”、“增”与“减”的关系,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坚决予以否决。对需要精简撤并的,排除一切困难坚决精简撤并。对需要充实加强的,注意在掌握总量平衡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编制调剂。对于按管理权限须上报审批的,经旗编委会议研究后及时上报,不越权审批,不违反规定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 

  四、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流程宣传途径。为方便旗直部门办理机构编制业务,编印了《机构编制工作办事指南》发放给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指南》将“空编进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网上名称管理”等机构编制业务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需提交材料等内容进行归纳提炼,并绘制办理流程图,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说明了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通过编印发放《办事指南》,方便各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机构编制业务,同时,也对中央、自治区、市级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进行了宣传,切实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供稿人:张振江  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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