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社会功能定位,合理划分公益类别。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最新要求,根据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支持保障需要、实际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精准划分公益类别。合理界定其职责任务,明确划分与巡察机关职能边界,防止将行政监督、行政执行等职能交由事业单位行使或以巡察机关名义开展巡察工作。
二是科学核定人员结构,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在旗直事业编制的总量内,盘活调剂编制资源,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巡察数据信息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和岗位性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的70%进行核定,充分挖掘编制潜力,提升编制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发挥机构编制效益。机构设立前,充分评估论证、严控总量;人员调整前,加强机构编制监察,把好巡察机构进人前置关口,杜绝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现象发生。机构设立后,定期对机构编制执行和公益职能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评估,提升机构编制审批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供稿人:董春凤 毕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