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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坚持“简政高效”目标 推进苏木乡镇管理体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19-03-05
  • 来源:赤峰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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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在机构改革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简政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并及时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苏木乡镇(街道)机构综合设置,将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设置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2个事业机构。为从根本上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的实施中将工作重点从三个方面出发抓好落实。

  一是优化基层党政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设置。机构改革前,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五花八门,加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多达30个左右。通过整合优化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站所,进一步统筹协调基层部门工作,集成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动综合治理,加强建立扁平高效的管理体制。强化整体设计,更加便于工作力量统筹管理,灵活调整。 

  二是推动基层治理中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逐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一线,强化前线优势,夯实基层基础,增强了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基层工作稳定高效运行,不断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理顺基层条块关系。除中央有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及公安派出所等外,旗县区部门派驻苏木乡镇(街道)的其他机构,原则上全部纳入苏木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疏通基层部门运转节点,理顺了旗县区部门与乡镇一级部门关系。通过强化队伍力量,统筹人员调控,进一步推动了综合联动治理,探索新型高效管理模式,为充分发挥苏木乡镇(街道)直接服务群众作用提供体制保障。(供稿人:吴卫东  胡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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