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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委编办“三个把关”严格审核党政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
  • 发布时间:2019-03-27
  •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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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有关机构改革相关部署,为适应新形势机构编制工作要求,鄂温克旗委编办狠抓落实,严格审核程序,对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要进行重新制定。旗委编办把制定“三定”规定作为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门召开“三定”规定培训会,按照规则和模板(呼伦贝尔市“三定”规则、“三定”统一模板)指导各部门进行拟定工作,并重点对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审核过的党政部门和部分群团“三定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做到上下一一对照、职能职责清晰明确。在审核中多次征求部门意见,逐条逐项甚至逐字逐句进行了对照和修改,经过初审、会审、会议讨论、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送审稿提交旗委编委会审定。
    一是“把关”职能配置是否上下贯通按照主要职责、职能转变、职责分工以及文字表述同上级相应部门基本对应,突出机构职能的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同时对标鄂温克旗机构改革列出的改革项目和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回归的行政职能进行审核,确保职责没有遗漏。如在审核中我们发现旗工信局没有将“关于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职责列入职责范围,对此经过几轮对接沟通,建议其列入职责范围;对旗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回归的行政职能一一列入内设机构,保证了政事分开。
    二是“把关”权责对应是否契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旗委编办结合鄂温克旗各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结合我旗一些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对有些职责上下不能对应的经主管部门确认该删除的删除。如对旗发改委关于“石油长输管道”监管职责和旗应急管理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了权限认定后予以删除,确保了权责对应。对普遍性存在的部门承担“行政复议”相关字样经合法性审查后进行了删除修改,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
    三是“把关”限额管理是否对应一致。鄂温克旗委编办严格按照本轮改革首次提出内设机构个数与部门行政编制总额挂钩,实行限额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内设机构不得出现“一人多股”、要求业务性内设机构占总数的70%以上内设机构不能超过上级对口部门、不超过改革前内设机构数量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无一疏漏。落实挂牌机构有对应单独设置的内设股室的要求,专门召开协调会议为挂牌机构设置独立内设股室。如为旗委统战部因挂宗教局牌子需设立相应内设宗教股室,旗委办因挂档案局牌子设立档案史志办公室等情况都一一做了审核把关,确保内设机构有专人负责。
    鄂温克旗委编办在结合“三个”把关的过程中突出“三定”总体框架,同时梳理了制定依据、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职数、另行文规定、解释权、施行时间等八方面注意事项,同步开展应用审核(供稿人:包黎萍  周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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