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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阿尔山市委编办着力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兴安盟阿尔山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法治意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法建设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日、干部职工会等各类学习方式,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全体人员对机构编制法规的认知度和法意识。  

  二是设置“标准线”,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首先是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事项,事先要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再正式呈报。其次是坚决执行两个“限额”,绝不突破党政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限额。根据阿尔山市各事业单位职能及人员编制情况,事业单位机构数在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从严掌握。第三是坚决杜绝“条条干预”,凡未经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以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考核督查等理由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置职能、提高机构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行为,一律不予执行。  

  三是严把编制总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开展机构编制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形成“先计划核准、后人员调配、再工资核拨”的用编进人全链条管理模式。在导向上,随职责任务的增减推动编制资源的流动;在布局上,加大部门之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在结构上,着力减上补下,引导党政部门精简机关、充实基层一线;在手段上,强化动态调整,比如建立年度或周期调整台账、富余编制调配机制等,切实提高现有编制使用效益。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合力意识。阿尔山市委编办坚持实行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工资联审制度,完善四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共享信息平台,精准对接、动态更新,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与财政、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为各单位办理核拨人员经费、增加预算、社会医疗保险等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  

  五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狠抓监督问效。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作用,扎实推进“12310”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工作。同时,加强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预防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政策的宣传力度。 

  六是及时公开机构编制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委编办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网、政府门户网、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专门设立机构编制公示公告栏,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同时,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向各单位分发征询意见函,收集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效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供稿人: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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