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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委编办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见效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和部署要求,赤峰市松山区委编办在改革过程中突出“四个注重”,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见效。截至6月底,全区交通、农牧、文化、城管、劳保、市场、卫生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继挂牌,规范开展了专项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开创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注重执法机构设置。根据自治区和赤峰市关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求,松山区结合实际,整合撤并执法队伍,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精简比例达60%。先后出台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和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编制调整和人员划转方案,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范围、设置及划转程序,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制定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三定”规定。在机构设置上突出扁平化,行政执法大队均不设置内设机构,减少执法层级,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实行岗位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安全生产监察等专业性较强的执法职能,在部门内综合设置机构。  

  注重执法职责配置。将分散在多个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相关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整合,并分别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同时,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对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  

  注重编制人员保障。根据执法实际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的原则,扎实有序开展执法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目前,部分编制执法人员已全部按要求划转和转隶到位,并且按照新确定的机构编制方案进行了人员定岗,形成综合行政执法的合力。对原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暂保持现状,锁定编制底数,按照上级政策逐步加以规范。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执法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注重执法向基层延伸。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依据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以乡镇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日常巡察、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部分乡镇还设立了投诉举报窗口,承担执法业务受理、举报受理、案件调解听证等工作。

撰稿:胡   德   盛立刚
责编:何静静
审核:张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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