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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四个明确”开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局面

   今年以来,赤峰市松山区根据中央、自治区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难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保障,全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见成效。

  一、明确执法事项,健全工作机制。一是依据自治区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并公布“乡镇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明确乡镇执法局工作职责和机制,建立发现、防控、查处、督查、问责五大工作体系。坚持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和直接面对群众,违法行为易于确定,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行政事项下放基层,包括市容环境、违建查处、河道管理、土地规划等方面的80项行政执法职权,让乡镇在执法上“看得见、管得着”。二是涉及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的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执法过渡工作,做好执法前期的委托执法有关工作,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所涉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形成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二、明确编制配备,下移执法重心。加强行政执法全体系管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一是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与本地执法任务相匹配。二是细化管辖区域,在实行扁平化的前提下,实行“法制办+中队”架构,适当按执法事项或地堿划分执法片区进行日常巡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三是以网格化管理模式为依托,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进行精细化管理,消除执法盲区,与区业务部门进行衔接和配合。通过配强执法人员、下移执法重心,初步构建起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 

  三、明确保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为乡镇综合执法局配备办公场所和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满足了基层综合执法日常工作需要。二是加强执法队伍专业性培训,区司法局举办上岗和专题培训,提高执法队员的整体素质,让每名执法队员尽快适应综合执法的需要,切实打造一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能够承担起执法使命、能够让群众放心满意的专业执法队伍。 

  四、明确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名单、照片、手机号码上墙公示,在进行调查、检查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工作可追溯、可倒查。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执法事项按程序进行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全面规范了乡镇行政执法行为。 

(审核领导:胡德  撰稿人:盛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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