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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喀喇沁旗委编办“三坚持三加强”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赤峰市喀喇沁旗委编办始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采取“三坚持三加强”举措切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坚持法律学习,加强机构编制法制思维意识。喀喇沁旗委编办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抓手,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把《条例》学习列入本单位学习计划,加强对全办干部定期培训。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引导,主动向办理机构编制业务的部门发放编制成册的《条例》并做好政策法规的引导解读,定期在微信、微博、政府门户网站上发送机构编制常识,切实增强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坚持制度执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喀喇沁旗委编办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动态调控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设置机构、配置职能、配备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法定化。严格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纪委监委、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约束机制,确保制度执行。  

  坚持监督检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喀喇沁旗委编办定期组织由纪委监委、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对擅自设立机构、变更机构名称、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全面清理,形成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始终树立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根本保障的意识,坚决克服机构编制管理的随意性、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提升执纪能力和水平。将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安排专人持续跟踪指导,督促其按期整改。

撰稿:闫海龙   王   龙
责编:何静静
审核:张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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