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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委编办“三措并举”助力破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难题
  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赤峰市松山区委编办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不断创新执法机制,破解工作难题,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区交通运输领域多个执法机构整合、归并组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于新组建的执法机构主体地位不明晰,区委编办积极协调区司法局进行合法审查,变更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权力事项清单,明确以区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同时,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办理了法人变更相关手续。通过精准定位难题,有效避免了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等带来的主体地位、资格问题和执法中的推诿、扯皮现象。  

  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松山区交通运输领域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有6个,执法职能分散、权责碎片化,存在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等问题。路政、运政、海事等部门相互割裂,“一条公路多家管”,造成执法资源浪费。同时,交通执法与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管理界限模糊。改革后,交通运输执法只设置一个机构,交通运输所有执法职责一次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到位,其他机构撤销,执法职责全部归零。统一了执法标准和流程,执法效率明显提高,群众有问题知道找谁,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三、深度聚焦一线执法。将机构编制资源向交通运输执法主业聚焦,向执法一线倾斜,实施执法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联动机制,解决人员编制难题。一是实行“法制室+若干执法中队”组织架构,按法制政务和执法中队两类设置,执法中队按照执法区域或者业务领域分设。二是要求主管部门开展岗前培训、每月学习等多形式活动,加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撰稿:胡   德   盛立刚
责编:何静静
审核:索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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