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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委编办“三个聚焦”着力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 发布时间:2021-10-11
  • 来源:巴彦淖尔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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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本遵循,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聚焦学习宣传、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重点,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聚焦学习宣传教育,树牢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巴彦淖尔市委编办坚决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条例》落实落细。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传达宣传到位。《条例》印发后,第一时间集中采购了800余册《条例》单行本,采取赠阅的形式呈送编委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人事干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条例》的行动自觉。二是提升政治站位,学习贯彻到位。积极协调推动将《条例》纳入市、旗县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并在市委党校县处级专题研讨班等班次上,就《条例》内容对1000余人次进行了专题解读学习,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扛起政治责任,宣传引导到位。充分利用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刊媒体,及时转载《条例》原文、推送发布《条例》释义内容,并以问答形式宣传报道《条例》精神,营造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良好环境。 

  二、聚焦法规制度建设,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着力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明确机构编制申请、审核、呈报、批准的程序要求和责任主体。对改革方案、职能优化、编制配备等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坚持编委会集体研究审议,确保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到实处。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条例》的配套制度体系,重新修订了市委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研究制定了市本级和旗县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及时调整了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办理模式,优化了机构编制审批流程,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归口管理,发挥组织作用。主动将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强化组织口意识,体现组织口标准、彰显组织口作风,切实将归口管理的组织优势、体制优势转化为机构编制工作效能。 

  三、聚焦监督检查,筑牢机构编制法治防线 

  严格落实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实效。一是加强督促指导。从严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规范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的跟踪了解,促进部门职能、机构、人员有机融合,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与组织、人社联合制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办法,通过提前预审职数、编制、岗位,有效杜绝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干部。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以贯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契机,深入旗县区直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督查指导机构编制基础管理工作和《条例》、部门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撰稿:赵永宽   王耀强
责编:吴成成
审核:张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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