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全区机构改革任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强化工作纪律,明确将纪律要求贯穿到机构改革全过程。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自治区编办明确机构改革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自治区主要领导对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28日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曾一春主持学习了有关纪律文件,研究明确了机构改革期间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的相关要求。
三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对机构改革期间干部提拔、聘用、职称评定等工作提出纪律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
四是严肃保密纪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在机构改革保密期对方案内容、“三定”规定等尚未脱密的内容严格保密,妥善保管档案文件,严防失泄密事故发生。(供稿人:李凤华 李晔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