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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 发布时间:2018-09-0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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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会同自治区审计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意见》(内机编办发〔201892号),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是实现审计监督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紧密衔接,有助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对于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都有着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盟市、旗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纪委监委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自治区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人民团体等机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按照《审计法》规定和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审计机关在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列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领导职数管理和使用情况、巡视和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供稿人:李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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