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 发布时间:2018-11-1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 打印该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委会、全区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抓好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119-10日,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举办了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工作培训班。自治区编办主任刘玉华作重要讲话。自治区编办副主任陈毅主持,自治区编办副主任翟瑛出席,各盟市编办主任、副主任、负责机构改革的科长、旗县编办主任200余人参加培训。 

刘玉华主任指出,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是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深刻领会机构改革重大意义,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各项部署。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改革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明确角色定位,强化职责担当,圆满完成历史使命的重要考验。  

  

刘玉华主任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工作,坚持“六个贯穿始终”,准确把握政策口径,深入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工作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机构整合归并力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着力建立事权划分合理、高效衔接的管理体系。改革期间,要强化刚性约束,不得超过机构限额,不得突破控制编制总量,不得违反机构编制纪律。 刘玉华主任强调,要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审批服务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作为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抓紧进入改革状态,投入具体工作,同步推进部署所辖旗县相关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为党和人民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在培训中,翟瑛副主任介绍了自治区本级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陈毅副主任传达了中央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解读了《总体意见》,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并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上级精神,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自治区编办机关处、盟市处、事业处负责同志还就机构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和答疑。(盟市处供稿) 

撰稿:
责编:
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