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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五举措”积极开展 机构改革督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19-06-28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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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确保全区各级各部门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内蒙古党委编办积极开展了机构改革督查工作。

  一是时间上超前谋划、及早行动。在机构改革启动阶段,就将机构改革督查写入《意见》。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机构改革督查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年度督查计划。及早对接中央编办,了解掌握改革精神和改革口径,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并分自治区本级和盟市两个层面及时启动机构改革督查工作。 

  二是范围上全面覆盖、点面结合。组成5个督查组,分两个批次对区直54个党政部门、12个盟市和23个旗县(市、区)机构改革完成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实现对区直重新制定“三定”规定部门和盟市机构改革情况全面督查,并在每个盟市平均抽取2个旗县(市、区)进行延伸督查,确保督查掌握的情况全面、准确。 

  三是内容上突出重点、注重统筹。树立系统思维,深刻领会中央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内涵与外延,以机构改革为重点,将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等与之相关联的重点改革和管理工作一并纳入督查内容,以督查为抓手,推动各项改革任务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四是方法上多措并举、深入细致。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召开座谈会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听取情况介绍与实地走访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开展督查工作,确保查实、查准、查到位。  

  五是问效上及时反馈、持续跟踪。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即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反馈各盟市委和各部门,督促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台账,在督查结束后,再次对各盟市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调度,对号销账,确保全区各级机构改革工作按时完成、落地见效。(供稿人:乔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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