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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出台五项硬核措施强力推进基层减负
  • 发布时间:2020-05-2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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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松绑减负有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编办持续巩固和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成果,为基层放权赋能,科学统筹设置机构、厘清层级职责关系、牢固树立为民导向、推进管理资源下沉,使更多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有效减轻了基层负担,提升了基层服务和治理能力。 

  一、厘清职责边界和工作关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司法厅、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明晰旗县部门和苏木乡镇权责关系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厘清旗县与苏木乡镇的职责边界。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制定公布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推动《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落实,对县乡共同承担的事项,分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凡是县乡之间出现职责不清等事项的,及时调整责任清单事项,防止出现层级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切实做到谁的事情谁来做,“谁的孩子谁来抱”。 

  二、建立职责准入制度。旗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苏木乡镇或街道承担的,在充分听取苏木乡镇和街道意见的基础上,经旗县级政府审核后报盟市级政府批准。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确需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的,由旗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提出意见,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权限、分工、期限等具体要求,落实人员、经费以及业务培训等保障措施,切实防止层层转嫁责任,事事推给基层,切实为基层减负。 

  三、赋予基层更多行政权限。针对苏木乡镇和街道“有责无权”、“权责不一”等问题,自治区党委编办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旗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99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的行政权力事项交由苏木乡镇和街道行使。重点扩大苏木乡镇和街道在农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农牧民生活等方面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为人民群众就近办事提供了便利,有效的解决了过去“看得见管不着,管的着看不见” 的问题。同时还将经济发达镇改革成果及有效做法应用推广到苏木乡镇改革中,进一步激发了当地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和经济社会活力。 

  四、充实基层人员力量。在推动权力下放的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推动编制资源向苏木乡镇和街道下沉,将派驻在苏木乡镇和街道的林工站、畜牧兽医站等站所,实行属地管理,并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相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创新苏木乡镇和街道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适当放宽基层人员招聘范围和条件,通过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有效激发了干事创业担当的人才活力,实现基层的事情有人干。 

  五、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在苏木乡镇和街道普遍设立党群服务中心,将赋予基层的审批服务等事项统一进驻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将网上审批服务延伸到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服务效能。同时,推进嘎查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全覆盖,推动更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嘎查村和社区服务站点办理,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让老百姓真正分享改革成果。(供稿人:宋佰庭  段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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