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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多项举措保障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20-07-31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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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事业发展事关长远,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民生事业之一。2010年,教育部提出用十年左右时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并确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自治区政府也出台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自治区党委编办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通过统一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措施,有效保障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重新修订中小学编制标准,为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为解决我区城乡之间、城镇之间存在的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2016年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教育厅、财政厅一起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明确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创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更加符合我区教育发展特点。我们结合内蒙古实际,创新采取“班师比”“生师比”两种方式核定中小学编制,既破解了偏远地区班额小、教师需求量大的问题,又提高了城市学校主动减少“大班额”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生源流动提供教师编制保障。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每三年动态为各盟市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在2017年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基础上,2019年又以教育厅最新统计报表为依据,按标准为各盟市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考虑到我区推行新高考制度改革等实际需要,在现有编制标准基础上,为各地普通高中新增了20%的专任教师编制。通过动态调整,各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更符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为生源流入地提供了充足的教师编制保障。 

  三是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的审批权限。为方便地方招聘教师人才,自治区党委编办进一步简政放权,给各盟市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权限后,具体教师招聘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用编申请,经盟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执行用编计划,更加便于各地引进优秀教师人才。 

  通过统筹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自治区党委编办为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区相关做法得到教育部充分肯定,在全国多省区市进行推广。 

撰稿:李   冈   刘   泽
责编:何静静
审核:张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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