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内蒙古自治区完成全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 发布时间:2020-12-31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 打印该页

  2020年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收官之年。自治区党委编办牢牢把握改革规律特点,系统谋划改革路径方法,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全区各级编办全力以赴、扎实苦干,以积极稳妥的节奏和步伐,圆满完成全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一、锚定方法路径,为改革提速加力。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经营类事业单位实际,采取了“小步快走”的方式推进改革。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改革积极性较强的单位,积极推行转企改制,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于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正常经营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主动适应市场,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于人员和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单位,逐步予以撤销,并妥善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对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单位,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 

  二、直面困难问题,为改革破题聚力。针对部分经营类单位市场竞争力低、改制意愿弱的问题,不一味地强制推动转企改制,而是着重指导各地采取剥离经营职能后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转为公益服务机构或合并为企业集团等方式推进改革。同时,坚持把思想动员工作作为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对于具备转企改制条件,但职工主观意愿薄弱的单位,集中对相关单位开展调研,在摸准查清情况的基础上,指导各盟市最大限度的提出保障涉改人员利益的改革方案,切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认同转化为行动自觉,真正做到衷心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 

  三、创新思路举措,为改革赋能添力。对于存在债权债务的,在职人员无法分流的事业单位,结合全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优化整合,采取债权债务和在职人员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并对其赋予新的职能的方式推进改革。尤其是对于复合承担公益和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采取将公益和经营职能剥离,机构进行重组的方式推进改革。对于机构撤销的,原则上将人员安置到同一主管部门所属经费形式相同的事业单位。对于安置确实困难的,允许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逆向流动”到同一主管部门的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自治区党委编办正在深入推进全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着力在“调结构、优布局”上下功夫,在“打基础、谋长远”上再发力,在圆满完成全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推动全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纵深发展。 

撰稿:徐生成   王甲祯
责编:何静静
审核:索轶军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