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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督查组在内蒙古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 发布时间:2021-09-1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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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至16日,中央编办政策法规局局长伏宁率督查组内蒙古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调研组在自治区党委编办、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分别召开座谈会,并实地走访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乌兰察布市司法局等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建议。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刘玉华、副主任陈毅参加有关活动,自治区党委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座谈会。

 

  自治区党委编办座谈会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机构编制核查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情况、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情况进行了汇报。 

  

  伏宁局长指出《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是经中央批准的、为推动《条例》有效实施的一次专项督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强化政治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工作,锐意改革、创新管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抓得紧、抓得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刘玉华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督查组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要第一时间向编委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伏局长讲话要求,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要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就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举一反三,明确责任主体,逐项整改到位。三是要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精益求精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扎扎实实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和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撰稿:张   楠   白   璐
责编:白   璐
审核:索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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