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工作,根据自治区编委会精神和现行使用空编审批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空编审批原则
(一)坚持空编补充人员的原则。
(二)坚持控制财政人员盲目增长的原则;
(三)坚持努力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解决干部实际困难的原则;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使用空编审批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办提出使用空编申请。
(二)监督检查处具体负责人员受理、初审。
(三)召开处务会进行研究,提出审理意见。
(四)根据规定权限和程序分类审批使用空编。
(五)根据审批结果发放《空编使用通知单》。
三、使用空编审批权限
(一)协调会议审批权限
1.盟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2.区直部门驻盟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3.区外调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4.企业调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
5.区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事业单位不宜公开考试聘用或通过公开考试聘用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特殊专业人员聘用使用空编。
7.特殊情况使用空编。
以上事宜在召开协调会议之前,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二)主任办公会议审批权限
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使用空编。
(三)办领导审批权限
区直单位(含垂管部门)驻盟市以下单位使用空编。
(四)监督检查处审批权限
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顺向调整和平行调整使用空编。
2.实行财政补助方式改革的区直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除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空编。
3.处级干部调动由监督检查处向组织、人社部门提供核定领导职数、编制、在编人数情况;
4.“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草原英才”等情况使用空编。
以上事宜需先报告分管主任,然后审批使用空编。
(五)其他审批权限
1、自治区编委领导对使用空编签署明确意见的,请示办领导审定。
2、厅级以上干部任命,不申请使用空编,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任命文件直接列编注册。
3、区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和遴选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使用空编,由监督检查处审核,根据批准权限,分别报批。
四、使用空编审批时限
(一)协调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末召开一次。
(二)主任办公会议根据情况适时审批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使用空编。
(三)一般情况使用空编,15个工作日内审批。
五、其他
此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另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