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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条件
  • 发布时间:2018-07-1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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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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