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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6-2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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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实际,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健全监管标准,细化操作规则,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公开透明。全面公开执法事项、程序和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四)协同推进。协同推进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务求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可行、简约有效。 

  三、主要任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托网上登记管理系统,通过摇号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抽查比例一般为1%-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数据为基础,建立本级的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登记管理机关实有工作人员为基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电话、手机、单位、职务、身份证号。 

  (三)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年度报告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 

  (四)建立具体适用的抽查细则。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抽查的内容、比例、频次、程序、方式、责任等要素,确保抽查工作可操作、可追溯、可考核。 

  (五)探索开展区域内统筹抽查。为开展好我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人少手的盟市、旗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由盟市统筹区域内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区域内统筹抽查。 

  (六)注重结果运用。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将抽查工作过程和结果及时录入登记管理系统,通报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信用内蒙古”网站推送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本级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工作信息等手段进行宣传,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对抽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 

  (三)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有机结合,提升改革创新整体效果。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法人登记监管紧密衔接起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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