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刘俊平代表提出的第180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我办高度重视全区特岗教师工作,每年都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各项工作。2020年5月,与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共同拟制了《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为改善全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农村牧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做好服务保障。
关于编制标准配备事宜,目前我区执行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是《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内编发〔1988〕71号),今年我办已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已启动了该项标准的修订工作,争取上半年出台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此外,按照有关规定,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为行业标准,不能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依据。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幼儿园教师编制纳入中小学编制系列,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管理的建议。由于幼儿园使用的是普通事业编制,根据现行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使用中小学专项编制。若下一步国家层面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才有可能打破两种编制的使用界限。
为有效推动解决各类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进一步优化空编使用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我办印发了《关于调整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审批权限的通知》,将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审批权限下放给了盟市委机构编制部门,由各盟市根据自身实际,在编制限额内,统筹使用空编招聘各类人才。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兴安盟、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6个盟市已完成了2020年度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使用空编计划备案工作,其他6个盟市正在拟制计划中。
下一步,我办将积极指导各盟市加大事业编制统筹使用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公立幼儿园幼儿教师。充分挖掘事业编制现有存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努力解决学前教育编制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