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后提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和“为中心配置3-4名副主任”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编制资源向苏木乡镇倾斜、增加人员编制事宜
2019年,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在我区全面推开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截止目前改革已经全面完成。《实施意见》指出,为解决基层编制紧缺、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人才短缺的问题,统筹盘活编制资源,在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前提下,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打破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岗位限制,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据统计,各地克服编制资源紧张的困难,通过改革在编制总量内(按照中央要求,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从旗县级划转编制6121名、人员5410人至苏木乡镇和街道,充实了一线工作力量。
二、关于为中心配置3-4名副主任事宜
在此次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中,为了拓宽事业身份人员晋升渠道,苏木乡镇和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设为副科级。2018年,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对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程序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章第31条规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核定;没有规定标准的,根据职责任务和编制数额等情况,结合实际从严从紧核定。《办法》同时明确不同的编制数额应核定的具体领导职数。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此外,《实施意见》对加强基层业务培训指导、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水平等相关事宜均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精神,将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鼓励推动各地加大编制资源下沉力度,不断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切实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