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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34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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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中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工商联建设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高度重视工商联工作,结合近年来机构改革,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创新编制资源配置方式,切实为工商联工作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2018年,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均设置了工商联机关。目前,各盟市工商联机关平均核定行政(事业)编制10名以上,各旗县(市、区)工商联机关平均核定行政(事业)编制5名以上。 

  关于您提出的增加旗县(市、区)工商联机关编制和内设机构的事宜。依据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科级及以下机构调整、在编制总量内调整使用管理编制为盟市、旗县(市、区)党委编委权限。 

  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机构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商联机关内设机构和编制数量。 

  旗县(市、区)工商联机关如需增加编制或内设机构,建议向同级编办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 

  下一步我办将加强对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机构编制更好保障工商联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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