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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36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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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王蕾蕾代表提出的第366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王蕾蕾代表提出的建议中,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有1项,提出建议扩大中小学人事工作自主权,由学校提出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的确定。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再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有关部门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制定教师招聘条件和流程。 

  目前,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主要依据2016年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按此文件精神,我区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自治区党委编办以教育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为基数,按标准每3年为各盟市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各盟市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根据教育发展状况,对盟市本级和所辖各旗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统筹调整。 

  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自治区党委编办分别于2016年、2019年两次为各盟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通过动态调编,有效保障了全区各地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生源流入地解决了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自治区重新分配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后,各盟市按权限为盟市本级和所辖旗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分配。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为各所学校(含职业中学)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区中小学校教职工招聘工作由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提出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空编使用计划,报盟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同意后,由各盟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开展招聘、考录、面试等工作。王蕾蕾代表建议的扩大中小学人事工作自主权,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组织、人社、编办等单位共同研究。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积极配合组织、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重要作用,探索扩大中小学人事工作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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