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乌审旗图克镇列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49号),在各地选择经济发达镇试点进行探索并逐步推开。根据中央改革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及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我区确定包头市哈林格尔镇、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和东胜区罕台镇、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5个镇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经中央编办批准,2019年11月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陆续批复了5个试点镇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自治区党办、政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规定,经济发达镇的确定标准是:“建成区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公共财政收入等指标连续2年位居全区苏木乡镇前10%以内,重点考虑对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的镇,原则上不选取城关镇和城区镇。”在收到您提出的的建议后,我们就相关事宜请示了中央编办,中央编办答复意见是现阶段经济发达镇改革的重点是提高质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从严从紧控制数量。此外,我们考虑,在我区选取的5个试点中,乌兰木伦镇和罕台镇均为鄂尔多斯所属,如将鄂尔多斯图克镇也列为经济发达镇试点,与经济发达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的确定标准有所偏离。
基于上述情况,无法将乌审旗图克镇列为经济发达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