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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2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发布时间:2021-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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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次会议期间,范志忠代表提出的第107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范志忠代表建议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教师编制调整,按照师生比例,满足教师编制合理需求;出台相关政策,将不在教学一线登讲台的教师,保持其教师待遇不变,调整到办事处、社区岗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腾出教师编制有效解决编制短缺问题。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高度重视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明确编制标准。2016年即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结合我区实际,将旗县镇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标准相统一,重新核定基本编制,用生师比和班师比两种方式计算基本编制数。除按标准核定基本编制外,还按照基本编制的25%增核了附加编制,用于安排双语授课、心理辅导等教师。此外,还为各地核定了机动编制,用于保障新建学校增加教师等需求。 

  二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后,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自治区党委编办以教育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为基数,按标准每3年为各盟市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自治区下达总量后,由各盟市根据教育发展状况,对盟市本级和所辖各旗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统筹调整,各盟市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组织招考。两次调编自治区均为各盟市足额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据了解,目前各地均有部分中小学空编。 

  三是关于教师调整岗位,优化队伍结构,腾出编制解决一线授课教师问题,主要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继续做好3年一次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并积极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加强教师管理、加大调力度等方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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