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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30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09-3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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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自治区委员会、民建自治区委员会、王凤华委员、乌兰托雅委员

  提出的《关于建议补齐内蒙古普惠性学前教育短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利益,自治区党委编办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努力为学前教育提供保障。与中小学使用专项编制不同,目前学前教育尚未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各地学前教育使用的编制均为普通事业编制。2012年中央对地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要求各级事业编制只减不增,我区编制总量“先天不足”,各领域编制都比较紧张。为保障和加强学前教育发展,2020年我办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明确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编制数按照与在园幼儿数1:7-1:10的比例核定,所需编制由各地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难以全部调剂编制的地区,可按人员总量管理的方式核定人员控制数。控制数内的人员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出台相应政策,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为解决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下一步,办将积极指导各盟市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编制保障 

  感谢民革自治区委员会、民建自治区委员会及王凤华委员、乌兰托雅委员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心关注,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支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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