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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69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09-3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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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内蒙古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林草系统执法的提案》收悉,经我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行业公安改革完成后,森林公安整体划转公安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业务上受林草部门的指导。同时中央和自治区明确要求森林公安职能保持不变,继续承担林草领域行政执法、治安案件查处等工作。森林公安仍然承担林草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目前我区实际工作中各盟市林草行政处罚权代行情况各不相同。为此,我办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林草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摸清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实际情况,并了解其他省份对林草行政执法职能的调整整合情况,目前正就此与自治区公安厅、林草局协调沟通对接,待形成正式意见后,我办将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精神落实相关工作。 

  我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在盟市层面,实行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将分散在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在一个科室或一支执法队伍行使,各盟市按照改革精神和实际情况统筹设置林草执法队伍,8个盟市单独设置了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2个盟市回归机关执法,2个盟市委托其他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执法,有效理顺了执法关系,整合了执法力量。在旗县层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34号)中旗县执法队伍不超过8的数量要求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各地可单独设置林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或将林草领域执法职权划入职能相近的行政执法队伍,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具体采取哪种执法形式,由旗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区不作具体要求。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重点林草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对推动我区深化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我办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配合林草主管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对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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