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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03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09-3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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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关于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和人员身份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在全国深入推进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2019年,按照中央改革精神,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0号)。《实施意见》明确,针对现有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我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等工作均已完成,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性质保持现状,待中央对试点经验总结评估统一明确政策后,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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