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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职权事项及减环节、 减材料、减时限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3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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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工作精神,自治区党委编办紧紧围绕“规范、精减、提速”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决策慢、行动慢、结果慢等问题,扎实开展“两优”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编办机关担当作为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办机关高效运转、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服务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登记管理工作精减办事要件、压缩办事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事项,精减后所需材料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事业单位章程、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住所证明,不再提交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将原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 

  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登记。将原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 

  3.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事项。精减后所需材料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举办单位出具的权力义务承接证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不再提交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和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将原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为5个工作日。 

  4.关于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申领(持有或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变更、补换领、撤销。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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