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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2-3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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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群团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及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报送范围及报送方式 

  (一)报送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送范围 

  1.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2.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委托地方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3.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设立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Excel电子版)及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原件;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需上传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 

  (四)报送方式 

  报送材料一律采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涉密单位除外)。 

  途径一:事业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办事大厅-事业单位登记用户登录-年度报告界面,通过申领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途径二: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事业单位用户服务-申请年度报告-通过申领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五)报送事项 

  1.以上需网上提交的相关文件,应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负责年度报告保密审查,年度报告公示中出现泄密、失密等情况,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涉密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并出具有关保密事宜的情况说明。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主体责任,对年度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举办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监管,对使用过期失效和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应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提醒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业务。 

  (二)开展公示信息抽查 

  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我办将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对各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事项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不及时、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的事业单位,将进行专项核查。 

    

    人:王佳囡、郭文元 

  联系方式:0471-4827708482771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新区综合楼9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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