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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091号提案的答复

陈艳芳委员,自治区工商联

  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域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涉及我办的内容是加大教师编制调配力度。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高度重视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从2016年起即根据各地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2022年,我办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调整,专编专用。采取班师比生师比两种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满足新建学校、教育改革等用编需求。,我办根据各地学生数和班级数情况,对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第3次动态调整(2016年和2019年进行过2次调整)。除按国家标准全面保障各地区中小学校基本编制外,还核定了25%的附加编制,用于教师进修培训、支教交流、教职工产假病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配备教师等需求日常管理中,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自主统筹、调配使用本级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备案。目前,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且有所富余。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在总量内合理配备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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